关于开展“走进残奥·共享激情”全国助残大型文艺演出等系列公益活动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体育局、团委、慈善协会、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秘书处、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秘书处:
为加强残奥会和残奥运动的宣传工作,在残奥会举办前夕,抓住“全国助残日”这一有利契机,掀起宣传残奥理念、支持残奥运动、参与残奥建设的新高潮,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残奥筹备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奥组委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5月16日在青岛市共同举办“走进残奥·共享激情”全国助残日大型文艺演出等系列公益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强调的“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指示要求;弘扬“超越、融合、共享”的残奥理念和人道主义,倡导团结、友谊、和平的奥林匹克精神;展示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展示全国人民参与残奥、奉献残奥的精神面貌;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支持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的备战工作,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为成功举办残奥会作贡献。
二、活动安排
(一)主办单位共同成立“走进残奥·共享激情”全国助残日大型文艺演出等系列公益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中国残联和青岛市政府具体承担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级领导以及国内外各界人士出席和参加活动,视察和指导残奥筹备工作,亲切看望和慰问残疾人运动员。
(三)中外著名艺术家和残疾人运动员共同演出“走进残奥·共享激情”大型文艺晚会。
(四)在5月18日“全国助残日”前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市电台、电视台集中播出和报道活动情况,集中播放“走进残奥·共享激情”主题公益广告,适时播放大型文艺演出实况,组织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广泛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残奥、支持残奥的良好社会氛围。(五)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运动员的热情,公布捐赠热线,支持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备战工作,支持贫困地区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残疾人体育宣传工作和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相互配合。主办单位共同部署、落实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落实活动各项议程,确保活动效果。
(二)加强宣传,争取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广泛深入开展文艺演出、走访慰问残疾人运动员、志愿者助残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助残活动,落实好“走进残奥·共享激情”公益广告片和晚会的播出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努力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
(三)增进交流,全面发展。各地要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为指导,以“走进残奥·共享激情” 全国助残日大型公益活动和残奥会筹备为契机,加强相互交流和学习,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使残疾人工作迈上新台阶。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8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