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十分关心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出发展公益事业的号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06】66号文件”,对公益事业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