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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0 中小学生奥林匹克教育计划
 添加时间:2008-11-12 原文发表时间:2008-11-12 人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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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奥运之星”选拔赛

                               ( 全国2010 中小学生奥林匹克教育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发扬体育事业,倡导奥林匹克精神与理想,推动“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和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全国妇联、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各省市人民政府。奥运之星保障基金工作管理委员会共同举办“奥运之星”选拔赛。全国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重要内容之一,广泛开展。配合奥组委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2010”中小学生奥林匹克教育计划》,以“德教体智”教育模式为主题,通过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国际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传播奥运知识,向世界展示中国少年儿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使广大青少年儿童在参与迎奥运系列活动中获得教育和快乐。     为了深入开展““奥运之星”选拔赛----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以青少年为主体展示中国进步、开放的形象,传播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文化。奥运之星保障基金决定在全国青少年群体中开展全国青少年儿童“奥运之星”选拔活动。“奥运之星”青少年选拔活动活动内容一、参赛对象:全国青少年儿童,分儿童组、小学组、中学组、成人组。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参赛。二、举办少年儿童“奥运之星”体育竞赛活动。所有参赛选手都要进行奥运知识测试,对参加以上活动的青少年,通过比赛选拔,按照全国组委会制定的统一标准拔出青少年 “奥运之星”。“奥运之星”青少年选拔活动活动时间一、2008年12月1日一2009年2月1日(暂定)1.各地分赛区选手报名;2.各地分赛区举行比赛。二、2009年7月1日——2009年5月1日1.参加全国总决赛选手资料汇总;2.总组委会评审专家评定,发布参加全国获奖选手名单;3.组建分赛区全国参赛赛选手参赛代表队。三、2008年5月1日—2008年9月28日在各省举行全国表彰大会,颁奖仪式。四、体育项目:(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网球、跳高、跳远、木马、游泳、跳水等)“奥运之星”青少年选拔活动对成绩优秀的选手进行奖励。1.各地区组委会按选手年龄组别、项目类别设置奖项,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2. 竞赛各组各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凡获一等奖的学生可参与“奥运之星”总决赛并颁发证书和奖杯。总决赛的各组各设金、银、铜奖和优秀奖,并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3. 本次活动组织和指导成绩特殊的教师评为"奥林匹克教育优秀辅导员"奖,并颁发证书。4. 本次活动组织和指导成绩特殊的校领导评为"奥林匹克教育先进工作者"。5. 学校组织学生参赛成绩突出的,且参赛学生总数达到500人以上的设立为"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基地",并颁发证书和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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