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安置渠道,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
(六)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要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劳动人
事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各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体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
件,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体育部门要教育运动员转变就业观念,引导运动
员主动适应社会的需要,鼓励退役运动员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退役
运动员,改革现行退役补助办法,根据其参加运动队的年限、取得的成绩和本人
退役前的工资待遇等因素,给予经济补偿。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考虑,不
足部分通过自筹资金、社会捐助、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弥补,具体办
法由人事部、财政部、体育总局共同研究确定。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立的体育运
动场所,要根据需要优先安置退役运动员就业。
(七)鼓励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并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获得全国体育比
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
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
动员,可以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高等学校还可以通过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开
办预科班等形式招收运动员入学。
(八)积极为退役运动员创造就业岗位,体育行业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选用退役运动
员,积极引导并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区体育服务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
师以及基层体校教练工作。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
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
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体育部门推荐,高等学校考
察,可安排到高等学校从事体育教学等工作。
(九)积极鼓励退役运动员创建体育经营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
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机构应视情提供贷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及时核发营
业执照。
四、加强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就业就学打好基础
(十)要从根本上解决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问题,必须不断提高运动员的科学文化素
质,增强他们的竞争实力。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体育部门认真抓好运动员的
文化学习,进一步加大对运动员进行系统的文化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运动员的
科学文化水平。要研究制定符合运动员特点的课程和教学内容,各级体育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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