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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2)
 添加时间:2008-04-16 原文发表时间:2008-04-16 人气: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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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利用残奥会筹办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扶助力度,健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拓宽残疾人的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切实解决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
  
(六)各级文化部门要协助做好残奥会开闭幕式文艺演出演员和节目在地方的排练工作,协调组织群众艺术馆等有关单位做好残奥会期间各类文艺演出节目的遴选;要大力扶持残疾人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开展美术、书法、工艺品展示等展览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艺术才华。
  
(七)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支持参加残奥会的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各个运动队在地方的备战工作,在训练场地、运动器材、教练员配备、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给予帮助;要大力扶持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中,鼓励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八)各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取有效形式在官兵中普及残奥和残疾人体育知识,组织官兵以多种形式支持残奥会;要通过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活动,扶助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
  
(九)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残奥会筹办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办好残奥会作出贡献。要通过创建工人先锋号、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助残、巾帼建功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扶助残疾人。
  
(十)各地残联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助残日期间各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助残日期间的活动安排,邀请党政领导积极参与走访慰问残疾运动员、教练员和残疾人家庭。要认真贯彻落实《残联系统深入开展迎奥运(残奥)、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各项活动;要协助北京奥组委切实做好残奥会火炬传递、开闭幕式演员及节目选拔等相关工作;要加紧做好残奥运动员备战的相关工作。各残疾人基层组织可根据本次助残日主题,通过公共橱窗、板报、标语、横幅等多次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在基层社区和村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
牵手残疾人 走进残奥会
    2?
关爱残疾人 关注残奥会
    3?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发展残疾人事业
    4?
我参与 我奉献 我快乐
    5?
同一个世界 同一个梦想
    6?
参与残奥 共享残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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